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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簡介 本書嘗試闡釋經濟學在生活上的廣泛思考應用,特別注重經濟學和法學之間的關聯。自1991年起,「法律經濟學」這個項目,即列於美國經濟學會出版的《經濟文獻期刊》索引,可見其在經濟學的領域中,已具有眾議僉同的地位。 對臺灣而言,在自由化、國際化的過程中,「法律經濟學」的重要性亦不容忽視。作者汲取多位知名經濟學者的精闢觀點,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寇斯、英國政府首席經濟學者凱克斯爵士、香港經濟學家張五常等,藉此剖析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種種法律問題,用深入淺出的方式具體呈現了法律經濟學的多元面向。 作者在書中以詰問的方式,言簡意賅地揭露經濟學者的思辨歷程,不僅可為深層思索判斷的參考座標,同時指引了一條進入法律經濟學的最佳途徑。本書特色 1. 華語散文界「巨俠」熊秉元教授最新作品 2. 言簡意賅地揭露經濟學者的思辨歷程 3. 以深入淺出的經濟思惟,剖析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種種法律問題作者簡介熊秉元 著名法律經濟學家。台大經濟系畢業,於美國布朗大學取得碩士、博士學位後,返回母校任教。現任台大經濟系暨研究所教授,任教於香港市立大學經濟財金系。出版過多本散文,並曾在《經濟日報》定期發表專欄。 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律經濟學和經濟學方法論,除學術論文外,出版過《燈塔的故事》、《尋找心中那把尺》、《大家都站著》、《我是體育老師》、《會移動的城堡》、《熊秉元漫步法律》等書。熊氏是經濟學家,也是散文家,在臺灣經濟學界,他是新四人幫的得力戰將;在華語散文界,他與著名的經濟散文學家「頂俠」張五常並稱,有「巨俠」之譽。 他的作品被國內知名文化評論家南方朔譽為「熊氏散文」,其中有兩篇文章被選為臺灣高職國文的課文,在華人經濟學界,僅有熊氏一人獲此殊榮。 詳細資料ISBN:9789868891654 規格:平裝 / 416頁 / 16K菊 / 14.8 X 21 CM / 普通級 / 單色印刷 / 初版 出版地:台灣 本書分類:社會科學> 法律> 概論  內容連載第五章 十問:向法律學者請益 本文先提出十個問題,然後自問自答,希望能延續法律學者和經濟學者之間的對話。這些問題包括:因果關係的性質,法學和經濟學所運用的參考座標,道德的意義,法理式分析的長處和弱點,法學理論的適用範圍等等。文章最後總結經濟分析的精髓,希望有助於法律學者的研究。 壹、 前言 近代法律經濟學的發軔,公認是COASE(1960)和CALABRESI(1961)這兩篇論文。經過四十年左右的蓬勃發展,這個新興領域已有非常可觀的成果。POSNER法官認為:經濟學往外拓展,而進入政治、社會、和法律等範圍裡,其中最成功的就是法律經濟學。 此外,學者也指出,法律經濟學已進入第二個階段:早期的研究,是利用簡單的經濟學概念,討論各種法律問題;在第二個階段裡,則是開始運用較嚴謹的模型,並且強調利用實證資料來檢驗理論。因此,這個新興學科不但持續茁壯,而且也逐漸成熟。 不過,對傳統法學而言,到底法律經濟學有多大的影響呢?由法學的期刊和論著來看,情形並不樂觀。在許多法學論述裡,不但排斥且否定經濟學者和經濟學,而且經濟學者和傳統法律學者,好像在兩條平行線上,各行其是。就學術的發展和智識的累積來說,這當然是很令人遺憾的情況。 因此,在法律經濟學繼續往前進展的同時,也值得一而再、再而三的嘗試與傳統法律學者溝通對話。否則,法律經濟學者可能演變成自成體系的小圈子;在圈子裡自得其樂、彼此唱和,但是卻忽略了他們真正想影響的傳統法律學者。 在此希望在最基本的觀念問題上,和法律學者溝通。主要目的不是在說服,而是在澄清。如果能稍稍澄清法律學者對經濟分析的一些誤解,或許才能真正進行有意義的對話或論辯。我採取的方式,是向法律學者提出十個問題,希望能在論述方式上,突顯傳統法學和經濟分析的差異。我將先提出問題,解釋這個問題對法學的意義,然後說明經濟分析對這個問題的看法。 本文的主要對象,是傳統法律學者;不過,對法律經濟學者而言,有些問題也非常重要。因為,法律學者排斥經濟分析的主要原因之一,是在某些基本問題上,經濟學者並不能提出(法律學者看來)有說服力的解釋。因此,雖然這十個問題是要向法律學者請益,經濟學者也可以藉機琢磨,自己是不是能提出合情合理的說明。譬如,雖然經濟學者一再強調,經濟學的行為理論(BEHAVIORAL THEORY)是一套強而有力的分析工具。可是,至少對許多法律學者來說,行為理論的精髓為何,卻並不清楚;而且在觀念上,如何把行為理論和法學問題結合,也很模糊。因此,本文也可以視為一種嘗試,希望藉著對一連串問題的探討,從不同角度來烘托經濟分析所隱含的智慧(INSIGHTS)。 畢竟,情人眼中才出得了西施;要使經濟分析成為法律學者眼中的西施,經濟學者必須能提出讓法律學者接受的理由,而不能只是不斷地好自矜誇而已! 貳、十個問題 問題一:如果人們只活一天,還需要懲罰嗎? 在法學理論裡,關於實現正義(JUSTICE)的目的,主要有兩種觀點:懲罰和防範。無論是刑法、侵權行為、或契約法,一旦行為上有過失或造成傷害,善後的措施只是一種手段;主要的目的,是希望發揮懲罰或防範的功能。在這兩種目標裡,懲罰的精神是補救,也就是「回頭看」(BACKWARD LOOKING);防範的精神,是避免未來再發生同樣的事件,因此是「往前看」(FORWARD LOOKING)。 可是,如果人們只活一天,沒有未來,防範的作用自然消失;剩下的,似乎只有懲罰的功能。不過,既然人們只活一天,任何補救措施幾乎立刻失去意義。所以,懲罰所具有的內涵,絕大部分也將消失不見。譬如,如果我們確定明天慧星將撞上地球,人類即將毀滅;在這種情形下,還需要監獄嗎?由此可見,表面上看懲罰似乎是回頭看,其實在更深一層的意義上,本質上還是因為有未來。也就是,要持續處理已經發生的事件,主要是為了未來;在這一點上,經濟學者有很深刻的體會。 經濟學者曾為喜怒哀樂等情緒,提出了一種合情合理的解釋。如果人們只活一天,事實上不需要「懊惱」(REGRET)的情懷;因為用不上,所以不會發展出這種情緒(機制)。人們對已經發生的事(丟了心愛的書,或不小心發生車子擦撞)懊惱不已,是希望從裡面得到教訓,避免在「未來」重蹈覆轍。所以,表面上懊惱是處理過去(和懲罰一樣),其實是為了未來。 看完整內容連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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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博客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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